时间:2017-5-24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年12月20日,距离《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以下简称:《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正式实施还有11天,公安部正式对外公布《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活动领域和项目目录、业务主管单位名录()》(以下简称:《境内活动领域和项目名录、业务主管单位名录》)。对此,《公益时报》第一时间采访了北京大学法学院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进行解读。

保障《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顺利实施

年4月28日,《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该法明确要求国务院公安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境外非政府组织活动领域和项目目录,公布业务主管单位名录,为境外非政府组织开展活动提供指引。

对此,金锦萍表示:“首先,《境内活动领域和项目名录、业务主管单位名录》的出台,是公安部及有关部门根据《境外非政府组之境内活动管理法》的要求,积极履行相关职责。其次,《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规定,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长期合作,必须依法登记代表机构;且该法在行政管理体制上沿袭了“双重管理体制”,即既有业务主管单位,又有登记管理机关。《境内活动领域和项目名录、业务主管单位名录》的出台,有望解决原先境外非政府组织找业务主管单位无门的困境,保障了《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的顺利实施。”

境外非政府组织需根据宗旨和业务范围确定业务主管单位

《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活动领域和项目目录、业务主管单位名录()》中涵盖包括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环保,济困、救灾及其他共9大领域、54个子领域,以及个主要项目,并相应列出业务主管单位。金锦萍说道:“名录中既包含了相关领域、又包含了涉及的相关项目,为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登记代表机构提供了引导作用,下一步,就需要境外非政府组织根据自身宗旨和开展的业务所涉及的领域及开展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相应的业务主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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